1、選用強制式攪拌機攪拌,攪拌時不得混入包裝袋、繩頭及其它雜物,影響澆注作用和運用功用。
2、攪拌視澆注料現場拆包,攪拌量依據攪拌機容量而定,澆注料應準確計量,倒入攪拌機內。
3、要求選用先干混后濕混的工藝,澆注料參與攪拌機后,干混2分鐘,加水約5.2~5.5%,邊攪拌邊加水,先參與總量的80%,然后視攪拌物稠度狀況酌情參與(并留意攪拌用水必須是潔凈的自來水,不得是污水),濕混4分鐘,一次性攪拌不得低于6分鐘,直到澆注料均勻一起,表面泛漿后出料,一般來說,打包底時略干些,包壁稍微稀些(上述加水量為參考值)。
4、攪拌時要嚴格控制用水量和攪拌時間,保證施工所需要的稠度。澆注料過稀將會嚴重影響資料功用質量。每次攪拌量,攪拌時間,加水量均勻一起,不得忽稠忽稀。如發現攪拌料稠度不合符要求,應重返攪拌機適當加水或干料攪拌,制止在澆注時暫時加水運用。
5、攪拌均勻的料應在20分鐘內澆注結束,避免久置硬化不方便澆注,影響鋼包襯結構強度。
6、每次施工結束或換澆注料品種時,應將攪拌機洗潔凈。
7、制止攪拌作業半途中止,把現已開端攪拌的料擱置在攪拌機內,如攪拌機在工作中呈現毛病,若短時間能修正時,在開機器前必按須鏟除一部分料以后才華開機,開機后再將這部分料投入,如不能及時修正,必須將機內澆注料悉數清洗潔凈。